中国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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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

四公司出台新文件加强中层领导干部管理

新闻来源:中铁四局四公司浏览次数:日期:2009-07-10

 日前,四公司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四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以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干部管理机制。
     该文件规定,领导干部具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予以免除现任职务。一是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6个月以上、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二是班子严重不团结,造成恶劣影响,经诫勉谈话,诫勉期满仍无明显改进的。三是不胜任现职,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50%以上,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四是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按照《安全质量责任书》要求须辞去职务而拒不请辞的。五是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六是因工作能力弱或个人表现不好、责任心不强,在项目进行期间,经党政主要领导双签,被项目退回的。七是项目主体完工或项目解体后,经党政领导双签分流,两个月内不能及时上岗的。八是其它原因应当免职的。该文件还明确了领导干部免职的具体程序、免职后安置工作、重新提拔任用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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