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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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

四公司医院执行采购目录净化医疗环境

新闻来源:中铁四局四公司浏览次数:日期:2009-07-11

  为规范临床用药,减轻患者就医费用,构建和谐医疗环境,四公司医院自4月26日起正式执行经安徽省物价局备案的《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临时采购目录》。
  根据《合肥市关于执行<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临时采购目录>的通知》精神,四公司医院除极少量急需药品外,95%以上药品按采购目录实行网上采购。在采购中,该院坚持在相同类别中优先选购价格低的品种,不使用目录外药品替代,不使用与目录所列药品信息不同的药品替代,并随时接受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为确保采购目录得到有效实施,该院结合合肥市卫生局、药监局开展的医药行业反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与相关医药公司签订了《购销协议书》、《廉政协议书》,同时以国家《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药械的质量、购销和使用环节等方面进行严格控制。为了强化监督职能作用,医院与医药公司根据《廉政协议书》相互监督,杜绝药品、器械、耗材经营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净化医疗环境,保障患者利益。
                             (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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