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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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

依“法”完善员工奖惩制度

新闻来源:中铁四局四公司浏览次数:日期:2009-07-13

   近日,中国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制定并下发了《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此《办法》根据国家最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制定,旨在进一步约束员工行为,规范员工管理。

  1982年以来,该公司员工的奖惩制度一直依据原国发《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制定并实施。今年1月15日,国务院明令废止了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公司员工的奖惩出现了无据可依的管理空白。依据新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员工的奖惩制度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讨论稿,经员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生效后实施。

  该《办法》经过反复修改,并经该公司职代会主席团团长及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全公司正式实施。据该公司人事部负责人介绍,该《办法》中涉及的员工奖惩制度有5个特点:一是对员工每种违规行为的处罚尺度、操作程序、公司及基层两级的奖惩权限等均进行了详细划分;二是开辟了员工对处罚不服从的申诉渠道,采取了复议、终审等措施;三是严格遵守了《劳动合同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四是针对个别员工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看电影、打游戏、迟到、早退等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违纪形为采取了告诫书累加制度;五是原职工奖惩条例中开除和除名的处罚被取消。(中铁四局汪峰 仇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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